通知公告

2016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作者:佚名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1429更新时间:2016-03-16

 

 

各处室、系部、教学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的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6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从43日(星期日)至410日(星期日)放假8天。 42日(星期六)、11日(星期一)正常上班,其中,42日(星期六)上46(星期三)的课, 411日(星期一)上47日(星期四)的课。410(星期日)晚上各班要主持召开班会。

二、放假期间,各处室、系部、教学点要制定本部门值班安排,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并于41前将值班安排表报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各系部及附属中职放假前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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