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关于2017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作者:佚名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1971更新时间:2017-03-20

各处室、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的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7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壮族三月三”、清明节,从3月30日(星期四)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6天。其中,3月30日、31日(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4月1日、2日为周末休息,4月3日为调休,4月4日为清明节休假。4月5日后正常上班。另:4月8日(星期六)上班,补4月3日(周一)的课, 4月4日(星期二)晚上各班要主持召开班会。

二、放假期间,各处室、系部要制定本部门值班安排,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并于3月28日前将值班安排表报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各系部及附属中职放假前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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