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靖珍学院新闻来源:人力资源处点击数:14695更新时间:2022-12-16
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可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2、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以上两类证书均纳入人才统计范围,对落实相关政策和兑现相关待遇,具有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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