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每月先进工作事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秩序,真正体现能效优先原则。学院决定自2011年9月起开展每月先进工作事迹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先进工作事迹内容
1.为学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对学院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决策程序,经评议产生效果或将产生预期效果的;
3.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取得重大成果的;
4.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取得重大成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的;
5.在完成岗位责任制或目标管理任务中成绩突出;
6.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或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对维护社会治安和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业绩的;
8.其它学院认为的先进工作事迹。
二、申报(推荐)程序及时间
1、申报:可按各处室、系(部)或教职工为单位申报。申请者于每月1号前填写《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先进工作事迹申报(推荐)表》,所在部门及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交到人力资源处。
2、推荐:各处室、系(部)或教职工可对学院其他部门及其他教职工的先进工作事迹进行推荐,推荐者于每月1号前填写《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先进工作事迹申报(推荐)表》,将表直接交到人力资源处。
备注:请各处室、系(部)或教职工于
三、奖励
对于各部门、系部或教职工申报(推荐)的先进工作事迹,学院通过评定给予奖励。奖励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大类,精神奖励包括公开表扬,授予各种先进称号,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或奖品
四、奖励评定程序
1.人力资源处每月汇总先进工作事迹申报(推荐)表,交学院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报院长批准。
2.奖励由人力资源处具体操作。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
二○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年 月先进工作事迹申报(推荐)表
类型 |
□申报 □推荐 |
申报(推荐)部门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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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介绍 |
填报部门(个人): 时间: | ||
所在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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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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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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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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