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开展每月先进工作事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3658更新时间:2011-10-20

关于开展每月先进工作事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秩序,真正体现能效优先原则。学院决定自20119月起开展每月先进工作事迹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先进工作事迹内容

1.为学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对学院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决策程序,经评议产生效果或将产生预期效果的;

3.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取得重大成果的;

4.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取得重大成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的;

5.在完成岗位责任制或目标管理任务中成绩突出;

6.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或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对维护社会治安和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业绩的;

8.其它学院认为的先进工作事迹。

二、申报(推荐)程序及时间

1、申报:可按各处室、系(部)或教职工为单位申报。申请者于每月1号前填写《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先进工作事迹申报(推荐)表》,所在部门及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交到人力资源处。

2、推荐:各处室、系(部)或教职工可对学院其他部门及其他教职工的先进工作事迹进行推荐,推荐者于每月1号前填写《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先进工作事迹申报(推荐)表》,将表直接交到人力资源处。

备注:请各处室、系(部)或教职工于20111024日前20119月的先进工作事迹申请(推荐)表交到人力资源处

三、奖励

对于各部门、系部或教职工申报(推荐)的先进工作事迹,学院通过评定给予奖励。奖励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大类,精神奖励包括公开表扬,授予各种先进称号,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或奖品

四、奖励评定程序

1.人力资源处每月汇总先进工作事迹申报(推荐)表,交学院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报院长批准。

2.奖励由人力资源处具体操作。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月先进工作事迹申报(推荐)表

 

类型

□申报   □推荐

申报(推荐)部门或个人

 

事迹介绍

 

 

 

 

 

 

 

 

 

 

 

 

 

 

 

 

 

 

 

填报部门(个人):

时间:

所在部门意见

 

 

 

分管院领导意见

 

院务委员会意见

 

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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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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