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附属中职:
实物档案是我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学校档案的完整性,现收集2020年-2023年上半年各类实物档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1.以学校名义(或个人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的荣誉,包括奖牌、奖杯、奖状、证书等。
2.兄弟单位、国内外友人、校友赠送给学校的珍贵礼品;专家、名人为学校的题词及字画等。
3.学校自成立以来使用过的牌匾,停用的各种印章。
4.在本校各项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纪念品和宣传品等。
5.学校历史上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其他物品。
二、收集办法
1.以学校名义(或个人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的荣誉,包括奖牌、奖杯、奖状、证书等实物档案应按规定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2.以学校名义参赛获得的奖状、证书等,如获奖人为教师、学生个人的,应向综合档案室提交复印件和该奖状、证书的实物照片。
3.代表学校参赛获得的奖牌、奖杯等,如获奖人为教师、学生个人的,应向综合档案室提交该奖牌、奖杯的实物照片。
4.各部门按要求填写《实物档案移交清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综合档案室送交本部门获得的实物档案。
5.特殊情况下无法送交实物的(如需要悬挂、展示在学校公共场所),由主管部门填写《实物档案移交清单》,在相应项目下注明该实物档案目前所保存的位置及其管理人;同时填写实物档案代管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和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行使替综合档案室代管职责。
三、收集时间
1.各部门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综合档案室送交《实物档案移交清单》。
2.实物档案移交时间和具体送交地点由综合档案室与相关部门确定。所有移交工作要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全部完成。
附件:实物档案移交清单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2023年7月13日
附件:
(部门名称) 实物档案移交清单 | ||||||||
序号 | 实物名称 | 实物载体类型(牌匾、奖状、奖杯等) | 移交物品类型(实物/复印件/物品照片) | 颁发(赠送)单位 | 颁发(获赠)时间 | 比赛(活动)主题 | 移交人 | 备注(实物存放处、管理人/其他) |
移交人: 档案负责人: 接收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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