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 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 32 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 5 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 6 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R否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3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3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3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3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3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3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3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3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3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3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3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3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3 | |||||||||||||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0 | |||||||||||||
具体情况 |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智能工程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艺术旅游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财贸管理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二、《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会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在共青团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委员会与广西学联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们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教育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团结。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三)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不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学校行政职能。
(四)关心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倾听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呼声,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做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五)积极开展科研、文体、公益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对各二级学院、各社团、各班级的相应活动予以支持、协助和指导。
(六)协助校、二级学院各部门搞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服务工作,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七)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交流工作经验,增进友谊,带动全校同学,发挥学生会成员参与服务同学的各项活动。
(八)带动全校同学,发挥学生参与民主管理作用。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取得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籍(含港澳台)的全日制的在校大学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有:
(一)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有: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出席本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树立本会良好形象,维护本会声誉和正当权益。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有: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八)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和上级学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成立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由常任代表会议以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由校团委指导校学生会报请校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修正案草案或其修订案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各二级学院以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并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该学院中的本会会员人数的1%,不足3人的按3人计。
第十五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提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四章 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本会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职能。
第十八条 常任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责有: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察校、院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任代表会议须推选产生召集人,负责联络召集工作。第二十条 每届常任代表任期从本次学生代表大会起,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止,常任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选举单位补选。
第二十一条 常任代表由学校从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覆盖各学院;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
第二十二条 常任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我校学院数目的2倍。
第二十三条 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本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提案须由常任代表会议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四条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及各工作部门组成。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团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在学生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与群众基础,在学业上应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团候选人由所在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九条 本会聘任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聘任1名校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负责协助、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主席团的主要职权有: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会部门会议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部门部长。
第三十一条 本会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各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校学生会设立6个部门:
(一)组织部、学习部、纪检部、生活权益部、传媒部、文体活动部。
(二)各部设部门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4-5人。
第三十二条 每届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从本次学生代表大会起,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止。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基层组织包括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及各班委,校、院、班三级组织联动工作。校学生会指导、联系、帮助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每年听取一次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各二级学院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有:
(一)制定或修订本学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听取、审议本学院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本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和本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本会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报本学院党组织批准,并报本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以书面形式向本学院党组织和本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的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三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由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在本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按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产生方法产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三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提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或全学院十分之一以上专科生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本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向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须在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组织批准后,报本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所在学院团组织同意,报本学院党组织同意后确定。
第四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由本学院团组织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负责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四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不超过6个工作部门,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调整应在本学院团组织的指导下确定,并报本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或其修订案修正案草案)在本学院团组织指导下报本会核准,经本会核准后报本学院党组织审定,学院党组织审定后由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工作人员
第四十六条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会工作人员需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四十八条 本会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党团评价和群众调查,广泛吸纳同学意见。
第四十九条 本会对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予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十条 要求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五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领导机构和成员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三)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五十二条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会始终坚持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每年定期向学校党委进行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五十三条 本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决定。
第五十四条 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五十六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会对本章程的修订,应报全国学联秘书处核准,再报学校党委审定。经党委审定后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落实学生会部门会议提出的工作意见。 |
2 | 学习 部 | 6 | 配合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开展、组织各类学术讨论、学术竞赛、学术报告会、辩论等活动活跃校园学习氛围。 |
3 | 组织 部 | 4 | 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和团活动的组织策划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各支部的组织状况,经常与各支部组织委员保持联系,督促各支部的团活动正常进行。 |
4 | 纪检 部 | 6 | 配合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法治、校规、校纪的宣传活动,抓好学生干部的纪律管理。 |
5 | 传媒 部 | 3 | 配合校团委学生会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新时期的工作重点等;负责学生会主办的各类活动的宣传工作等。 |
6 | 生活权益部 | 4 | 收集同学生活上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协助学校改进工作,维护学生利益。 |
7 | 文体活动部 | 4 | 负责组织和开展各项积极有益的文体活动,创造机会锻炼提高同学们的文娱才能和参加体育活动的热情,推广“全民健身”精神。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孟志伟 | 共青团员 | 智能工程学院 | 2021级 | 3/92 |
2 | 潘富娆 | 共青团员 | 旅游艺术学院 | 2021级 | 30/102 |
3 | 左金鑫 | 共青团员 | 智能工程学院 | 2021级 | 1/31 |
4 | 谢石贤 | 共青团员 | 智能工程学院 | 2021级 | 6/135 |
5 | 刘晓琪 | 共青团员 | 财贸管理学院 | 2021级 | 45/153 |
6 | 李 涛 | 共青团员 | 智能工程学院 | 2021级 | 27/135 |
7 | 蔡云帆 | 共青团员 | 财贸管理学院 | 2021级 | 2/46 |
8 | 廖广为 | 共青团员 | 智能工程学院 | 2021级 | 1/92 |
9 | 祝艺恩 | 共青团员 | 旅游艺术学院 | 2021级 | 11/102 |
10 | 庞诗南 | 共青团员 | 智能工程学院 | 2021级 | 12/92 |
11 | 马美娥 | 共青团员 | 旅游艺术学院 | 2021级 | 23/102 |
12 | 张虹颖 | 共青团员 | 财贸管理学院 | 2022级 | 4/130 |
13 | 施佳辈 | 共青团员 | 财贸管理学院 | 2022级 | 52/476 |
14 | 许璐璐 | 共青团员 | 财贸管理学院 | 2022级 | 25/476 |
15 | 梁芸瑜 | 共青团员 | 财贸管理学院 | 2022级 | 70/476 |
16 | 刘清华 | 共青团员 | 财贸管理学院 | 2022级 | 20/476 |
17 | 熊玉婷 | 共青团员 | 财贸管理学院 | 2022级 | 5/81 |
18 | 蓝蕴 | 共青团员 | 旅游艺术学院 | 2022级 | 36/254 |
19 | 罗伶俐 | 共青团员 | 旅游艺术学院 | 2022级 | 18/254 |
20 | 李春燕 | 共青团员 | 旅游艺术学院 | 2022级 | 3/254 |
21 | 钟秀琴 | 共青团员 | 旅游艺术学院 | 2022级 | 33/254 |
22 | 朱艳慧 | 共青团员 | 旅游艺术学院 | 2022级 | 10/157 |
23 | 郑盈 | 共青团员 | 智能工程学院 | 2022级 | 32/381 |
24 | 罗珊珊 | 共青团员 | 智能工程学院 | 2022级 | 6/381 |
25 | 王添骐 | 共青团员 | 智能工程学院 | 2022级 | 1/558 |
26 | 闫富树 | 共青团员 | 智能工程学院 | 2022级 | 28/558 |
27 | 杨欣静 | 共青团员 | 智能工程学院 | 2022级 | 12/558 |
28 | 江东晓 | 共青团员 | 智能工程学院 | 2022级 | 49/558 |
29 | 文静 | 共青团员 | 智能工程学院 | 2022级 | 31/558 |
30 | 叶盛锦 | 共青团员 | 智能工程学院 | 2022级 | 4/253 |
31 | 梁成宇 | 共青团员 | 智能工程学院 | 2022级 | 33/253 |
32 | 刘泽 | 共青团员 | 智能工程学院 | 2022级 | 13/66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一)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全日制在读专科学生;
(二)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与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能较好地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情况,且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
二、主席团候选人选产生程序
(一)候选人预备人选如实填写《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简历》,将简历、成绩单及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证明送至所在班级团组织、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
(二)由班级团组织、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并同意推荐后,经二级学院党委同意后上报校团委;
(三)大会资格审查小组深入调研了解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形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为了保证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根据选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选举办法:
一、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校团委推荐,校党委同意,最终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含)及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进行选举。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按姓氏笔画数为序进行排列。
五、正式代表在选票上的行使委员选举权利。表示同意,请在候选人预备人选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〇”;表示不同意,则在候选人预备人选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表示弃权的,则不划任何符号。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六、选票上选举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选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获得实到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够应选名额为止。如果选举结果出现得票超过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少于应选名额,但与应选名额接近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的同意,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第二次选举。如遇到应选名额的最后一位有两位以上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当选人由主席团讨论重新选举确定。
八、代表在划选票时一律用会议所发的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请注意保持票面整洁,选票出现涂改则视为无效票。
九、会议期间,代表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事情或因病住院的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大会主席团请假,并且不能委托其他代表行使选举权。
十、代表在投票时听从选举工作主持人指挥,投票完毕请回到原位就座。经工作人员验票,如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应进行第二次选举。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计票人向大会主席报告选举结果,并由选举工作主持人向大会全体代表公布产生的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名单。
十二、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在校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3年6月13日在D多功能报告厅召开,138名学生代表参会。大会在民主的氛围下进行,大会听取了第十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并由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及主席团成员。
换届大会流程
介绍出席大会的领导、老师、代表
会议一: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1、审议通过《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草案)》
2、听取《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3、听取《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审议通过《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草案)》
5、审议通过《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名单(草案)》
6、请校团委副书记陆金丽老师讲话


代表大会现场

校团委副书记陆金丽老师发表讲话
会议二: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会)
1、请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2、请学校董事长、校长肖开宁同志讲话
3、听取《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第十三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4、听取《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报告》
5、颁发第十三届校学生会委员的聘书
6、欢送领导退席

全体起立 奏唱《国歌》

学校董事长、校长肖开宁同志发表讲话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孟志伟作《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第十三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潘富娆宣读《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第十四次
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报告》

校党委副书记、执行校长陈周俭为第十三届校学生会委员颁发聘书
会议三: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闭幕会)
1、请全体起立、奏唱《团歌》
2、审议通过《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3、表决《关于〈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第十三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4、听取《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候选人资格审查报告》
5、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6、候选人依次上台进行竞选演讲
7、填写选票,计票(观看工作视频+祝福视频)
8、公布选票结果
9、请学校团委副书记陆金丽老师作大会总结讲话
10、大会圆满闭幕







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依次上台进行竞选演讲

民主投票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bft7zUvZXzcVv3tyalGZw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推荐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各二级学院以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并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该学院中的本会会员人数的1%,不足3人的按3人计。
代表推选标准
(一)取得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能够积极拥护党的领导,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三)品学兼优,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代表我校学生的切身利益。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本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陆金丽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黄皖菲 | 是 |
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广西学联秘书处邮箱guangxi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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