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考场监控室是学校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标准化考场监控室的管理,确保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标准化考场监控室承担学校所有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的运行和数据记录(国考视频需保存6个月以上,学校日常视频保留1个月),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内。
2.由专人实施对监控室以及终端设备的统一管理、监督与控制,做好网上巡查系统的配置工作和维护工作,随时了解系统的工作状态,保证整个系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通整个系统予以监控。
3.注重系统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防雷、防磁,要在管理机.上建立防火墙系统、查杀病毒系统、用户权限访问系统、重要资料的归档备份系统和不良网站的过滤系统。
4.保证室内整洁,温度适宜,通风良好,禁止非法操作,注意用电安全。
5.发生重大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作好事故分析,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6.在非考务期间,校领导、值班人员可利用监控系统巡查教室内状况,其他人员严禁操作。
如需对监控视频进行回放,需经学院校办或教务科研处批准后,由现教中心协助视频回放、提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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