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档案著录过程中责任者属于背景著录项目,是著录必填项之一,在档案著录实践操作中经常要处理一些特殊情况,如责任者不清晰、出现多名责任者、会议材料的责任者如何确定、审批表责任者如何确定等情况,今天小编将为大家分享如何著录这些特殊的“责任者”。
1.出现多名责任者
①著录时,多个责任之间用分号“;”隔开;
②三个以上(含三个)责任者的,著录文件的主办单位、本全宗的立档单位或文件中排序靠前的责任者,其他责任者用“[等]”字省略。
2.会议文件的责任者
会议文件的责任者,按会议文件材料的责任者著录。
①会议上的讲话稿,讲话者即责任者;
②会议交流材料,责任者就是产生该交流材料的单位;
③会议的议程、参加人员名单等文件,若没有明确的责任者,可录入成[**会议秘书组],会议的名称必须注明。
3.审批表/申请单的责任者
①各类审批表的责任者一般著录报送单位的名称。
②各类申请的责任者为申请人/单位
4.责任者不清
①如果出现“省X厅”“本厅”“本局”等情况,在著录时应该规范补全责任者全部信息,如“本局”补正为“福建省XXX局”等
②责任者不清或者有误时,应该进行考证,并在著录时加并加“[ ]”标识,对考证依据不足的其后加“?”,如:[卢长功?],无法考证的按原文著录,或以“□□□”代之。
5.能否用简写
机关团体责任者按文件署名(一般以文件的印章为准)的全称著录,有统一规范简称的可使用简称,例如“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若不同时期责任者发生变化的,按其相应时期的名称著录。
6.个人责任者
①个人责任者一般按原文著录责任者姓名,必要时可在姓名后著录所在单位的名称和个人职务、身份等,并加“[ ]”标识,如:***[**省财政厅厅长 ];
②别名、笔名按原文著录,其真实姓名考证附后,并加“[ ]”标识,如:冰心[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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