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作者:应急办学院新闻来源:南宁市疾控中心点击数:2695更新时间:2023-12-15

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又称SARS。在未查明病因前,被叫做“非典型性肺炎”,是一种极具传染性的疾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又称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简称SARS,是一种因感染SARS相关冠状病毒而导致的以发热、干咳、胸闷为主要症状,严重者出现快速进展的呼吸系统衰竭,是一种新的呼吸道传染病,极强的传染性与病情的快速进展是此病的主要特点。

 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

 患者是主要传染源。急性期患者体内病毒含量高,且症状明显,如打喷嚏、咳嗽等,容易经呼吸道分泌物排出病毒。少数患者腹泻,排泄物含有病毒。部分重型患者因为频繁咳嗽或需要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等,呼吸道分泌物多,传染性强。个别患者可造成数十人甚至上百人感染,被称为“超级传播者(super-spreader)”。  

 潜伏期患者传染性低或无传染性作为传染源意义不大;康复患者无传染性;隐性感染者是否存在及其作为传染源的意义,迄今尚无足够的资料佐证。本病未发现慢性患者。

 有研究表明从果子狸、狸猫、貉等动物体内可分离出与SARS-CoV基因序列高度同源的冠状病毒,提示这些动物可能是SARS-CoV的储存宿主和本病的传染源,但有待证实。

(二)传播途径

1.呼吸道传播    短距离的飞沫传播是本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急性期患者咽拭子、痰标本中可以检测到SARS-CoV。病毒存在于患者的呼吸道黏液或纤毛上皮脱落细胞里,当患者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讲话时,飞沫直接被易感者吸入而发生感染。飞沫在空气中停留的时间短,移动的距离约2米,故仅造成近距离传播。气溶胶传播是另一种方式,易感者吸人悬浮在空气中含有SARS-CoV的气溶胶而感染。

2.消化道传播    患者粪使中可检出病毒RNA通过消化道传播可能是另一个传播途径。

3.直接传播    通过直接接触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消化道排泄物或其他体液,或者间接接触被污染的物品,亦可导致感染。多个案例证实SARS可以通过实验室传播。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处理或接触含SARS-CoV的标本时,未遵循严格的生物安全操作规程而感染。

4.其他    患者粪便中的病毒污染了建筑物的污水排放系统和排气系统造成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局部流行。虽然患者有短暂的病毒血症,但SARS通过血液传播尚有争议。

(三)易感性和免疫力

 人群普遍易感。发病者以青壮年居多,儿童和老人少见。男女比例约为1:0.87。患者家庭成员和医务人员属高危人群。患病后可获得一定程度的免疫力尚无再次发病的报告。

(四)流行特征

  该病于2002年11月首先在我国广东佛山市被发现,2003年1月底开始在广州流行,2-3月达高峰。随后蔓延到山西、北京、内蒙古、天津及河北等地。2003年2月下旬开始在我国香港流行,并迅速波及越南、加拿大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地。本次流行终止后,2003年8月卫生部公布,我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266个县、市有本病病例报告,全国5327例,死亡349例。全球约32个国家和地区出现疫情,全球累计8422例,死亡916例。医务人员发病1725例,约占20%。本次流行后在新加坡,我国台湾、北京出现实验室感染病例。2004年初广东省报告4例SARS散发病例。

 该次流行发生于冬末春初,有明显的家庭和医院聚集发病现象。社区发病以散发为主,偶有点状暴发流行。主要流行于人口密集的大都市,农村地区甚少发病。

临床表现

 潜伏期1-16天,常见为3-5大。典型患者通常分为三期。

(一)早期

  一般为病初的1-7大。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900.1%-100%的患者有发热,体温一般>38℃,偶有畏寒:可伴有头痛、关节肌内酸痛、乏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有咳嗽、胸疼、腹泻等症状;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发病3-7天后出现下呼吸道症状,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患者可闻少许湿音,或有肺实变体征。

(二)进展期

  病情于10-14天达到高峰,发热、乏力等感染中毒症状加重,并出现频繁,气促和呼吸困难,略有活动则气喘、心悸、胸阿,肺实变体征进一步加重,被追卧床休息。这个时期易发生呼吸道的继发性感染。少数患者(10%-15%)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ARDS)而危及生命。

(三)恢复期

  病程进入2-3周后,发热渐退,其他症状与体征减轻乃至消先,肺部炎症改变的吸收和恢复较为缓慢,体温正常后仍需要2周左右才能完全吸收恢复正常。

  轻型患者临床症状轻,病程短。重型患者病情重,进展快,易出现ABDs。儿重患者的病情较成人轻。孕妇患者,在妊娠的早期易导致流产,妊娠晚期孕妇的病死率增加。老年患者症状常不典型,例如不伴发热或同时合并细菌性肺炎等。有少数患者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尤其是有近期手术史或有基础疾病的患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

1、流行病学史

1.1 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属受传染的群体发病者之一,或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

1.2 发病前2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并出现继发感染疫情的区域。

 2、症状与体征

 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38℃,偶有畏寒;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泻;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病人可闻少许湿罗音,或有肺实变体征。

 注意:有少数病人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尤其是有近期手术史或有基础疾病的病人。

3、实验室检查

 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一般不升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4、胸部X线检查

 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改变,部分病人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常为多叶或双侧改变,阴影吸收消散较慢;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可不一致。若检查结果阴性,1-2天后应予复查。

5、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疑似诊断标准:符合上述1.1+2+3条或1.2+2+4条或2+3+4条。

 临床诊断标准:符合上述1.1+2+4条及以上,或1.2+2+4+5条,或1.2+2+3+4条。

 医学观察诊断标准:符合上述1.2+2+3条。

 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的病人,如条件允许应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也可允许患者在家中隔离观察。在家中隔离观察时应注意通风,避免与家人的密切接触,并由疾病控制部门进行医学观察,每天测体温。观察中的病人病情符合疑似或临床诊断标准时要立即由专门的交通工具转往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疑似病人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鉴别诊断:临床上要注意排除上感、流感、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艾滋病合并肺部感染、军团病、肺结核、流行性出血热、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呼吸系统疾患。

预防

(一)控制传染源

1.疫情报告    2003年4月我国将SARS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范畴。2004年12月新传染病防治法将其列为乙类传染病,但其预防、控制措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方法执行。发现或怀疑本病时应尽快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隔离治疗患者    对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诊断病例应在指定的医院按呼吸道传染病分别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方可考虑出院:①体温正常7天以上;②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③X线胸片有明显吸收。

3.隔离观察密切接触者    对医学观察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如条件许可应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为期14天。在家中接受隔离观察时应注意通风,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

(二)切断传播途径

1.社区综合性预防    加强科普宣传,流行期间减少大型集会或活动,保持公共场所通风换气、空气流通;注意空气、水源、下水道系统的处理消毒。

2.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不随地吐痰,流行季节避免去人多或相对密闭的地方。有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及时就诊,注意戴口罩;避免与人近距离接触。

3、严格隔离患者    医院应设立发热门诊,建立本病的专门通道。收治SARS的病区应设有无交叉的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病房、办公室等均应通风良好。疑似患者与临床诊断患者应分开病房收治。住院患者应献口罩,不得随意离开病房。患者不设陪护,不得探视。病区中病房、办公室等各种建筑空间地面及物体表面、患者用过的物品、诊疗用品以及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均须严格按照要求分别进行充分有效的消毒。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入病区时,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须戴12层面纱口罩或N95口罩,戴帽子和眼防护罩以及手套、鞋套等,穿好隔离衣,以期无体表暴露于空气中。接触过患者或被污染的物品后,应洗手。加强医务人员SARS防治知识的培训。

4.实验窒条件要求    必须在具备生物安全防护条件的实验室,才能开展SARS患者人体标本或病毒株的检测或研究工作,以防病毒泄漏。同田时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采取足够的个人防护措施。

(三)保护易感人群

  尚无效果肯定的预防药物可供选择。灭活疫苗正在研制中,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医护人员及其他人员进入病区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保持乐观稳定的心态,均衡饮食注意保暖,避免疲劳,在空旷场所进行适当体育锻炼,这些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助于提高人体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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