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饮用水安全,根据《饮用水安全法》、《饮用水安全法实施条例》、《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饮用水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2、新参加饮用水服务单位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必须调整到不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工作岗位;
4、饮用水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5、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报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离人员基本情况;
6、建立健全饮用水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档案、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7、饮用水服务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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