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高校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机动车进入学校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校园内的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靠右行驶,严禁逆行或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2.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须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禁止鸣喇叭,主动避让行人,严禁在学生集中上下课人群密集区域内违规行驶(上午8:00-8:30,10:00-10:30;下午14:00-14:30)。
3.禁止在校内道路上无证驾车,驾校教练车在校内道路上行驶时,必须由教练员亲自驾驶,必须按规定线路行驶。
4.校内大型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改变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的,由后勤保卫部门或物业公司统一调度。原则上校内举行大型活动时,禁止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有申报车牌的另行安排。
5.在校内道路行驶中掉泥、漏油、漏渣土垃圾而导致路面不清洁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车辆,应自觉对路面进行清理。否则,后勤保卫处和物业公司有权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清理、清洁、拖车等费用)。
6.所有车辆(含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在校园内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禁止在校内主干道、消防通道和其它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停放。
7.来校办事车辆、教职工和家属的车辆,进入校园后,须按校园内道路标志行驶和在指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8.本校教职工的私人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须由本人申请,各部门统一登记,到后勤保卫处(嘉信物业公司)备案审核,办理《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校内行驶标识牌》。
9.学生电动自行车有序停在校门外,禁止进入校园。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禁止进入校园。
10.禁止无校园通行证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在校园通行(除外来人员来校办理相关业务外)。
11.对外来或本校教职员工车辆,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学院后勤保卫部门有权拒绝其进入校门或责令其驶离学校。如是本学院教职工的,情节严重者,学校后勤保卫部门(或物业公司)将违反交通管理者进行登记,交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具体事项进行处理(通报全校,严重的进行处罚)。
1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23年11月23日公布),相关事项解释权在后勤保卫处、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2023年11月23日
经职院官方公众号
办公室电话:0771-6301430
传真:0771-6301345
招生电话:0771-6306381 6306382(兼传真) 630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