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1〕1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2011年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人选的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条件
按照教育厅桂教人〔2007〕38号文件规定执行。
资助范围:普通本科高校及高职高专院校。
高职高专院校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善于与人合作共事。
2.在区内高职高专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实训指导第一线工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3.具有相当副教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本科以上学历。
4.在申请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5.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近五年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2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其中1篇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2)近五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
(3)近五年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
(4)近五年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
(5)近五年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6)近五年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编写公开发行的教科书1部以上(合著须排名前三名)。
在同等条件下,博士、硕士、留学归国人员优先。
二、申报名额
我校向教育厅推荐1名。各系部向学校推荐1名。
三、经费管理
“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额度,自然科学类为1—3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为0.5—1.5万元。资助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和所在单位按1:1比例共同承担。
四、申报程序
1、个人向所在系部申报。申请人填写《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申请表》报所在系部,6月29日完成。
2、各系部推荐。各系部组织召开讨论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并提出本系(部)推荐人选名单,于
3、学校审批。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研技术处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资助人选推荐条件,对各系部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院领导研究审议。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2份
(二) 《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推荐表》一式2份
(三)相关文件及表格请到学院人力资源网页下载
以上材料7月1日前交至人力资源处,同时将电子文档提交人人力资源处李奇玉。
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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