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把国家各项高校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在学校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目前我校已经建立起以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现将部分资助政策宣传如下:
一、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指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优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经核实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凭借录取通知书、与家长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教育局资助办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6000元。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第一步:借款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已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第二步: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借款人(首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第三步: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每年9月30前完成回执录入工作)。
第四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贷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第五步: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统一发放贷款。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2年。
三、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并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为目的。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2.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执行。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300元。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1. 资助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1. 资助对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由自治区财政出资设立。
1.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四、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近年来,学院每年提供多个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竞选上岗。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同学们既可以集中精力学习,又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在学院内直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提升自己。
五、社会实践
学校根据五维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教学计划,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可以增进自身社会实践经验,为以后工作积累经验;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自己的勤奋兼职工作,得到一定的劳动报酬,可用于支付部分学费、生活费,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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