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四批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及个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现将第十四批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人选在全区范围内选拔,鼓励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海外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它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重点是符合我区千亿元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适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与建设等新形势新要求的急需高级专门人才。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是本地区、本行业和本部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人员,并适当向基层一线创新创业人才倾斜。
(二)基本条件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1997〕55号)规定的条件进行遴选。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要求推荐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较大创造性,达到国内、区内先进水平,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2)从事应用技术和科技开发工作的,须有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成果,在国内、区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并获得较大社会效益;
(4)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须做出特别优异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较大贡献,在国内、区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推荐名额分配
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
三、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广西“跨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所有文字材料一律采用A4纸规格。
四、申报时间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于8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人力资源处。
附件:关于开展第十四批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
第二层次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办发〔2011〕19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学术技术人才梯队建设,培养更多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桂发〔2010〕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区继续实施“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现就开展第十四批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人选在全区范围内选拔,鼓励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海外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它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重点是符合我区千亿元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适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与建设等新形势新要求的急需高级专门人才。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是本地区、本行业和本部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人员,并适当向基层一线创新创业人才倾斜。
(二)基本条件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1997〕55号)规定的条件进行遴选。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要求推荐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较大创造性,达到国内、区内先进水平,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2)从事应用技术和科技开发工作的,须有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成果,在国内、区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并获得较大社会效益;
(4)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须做出特别优异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较大贡献,在国内、区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推荐名额分配
各市可推荐3-5名人选,各区直主管部门可推荐2-3名人选;各高等院校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向我厅推荐13-15名人选。为了优化我区行业和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结构,各单位在人选推荐时要注意平衡与已有人选的行业和学科分布的关系。
三、人选遴选程序
(一)各市各区直单位推荐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各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厅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由我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出正式候选人。
(三)由我厅将正式候选人报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公布。
各市、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区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到位;要严格工作程序,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对人员的选拔要强调质量和发展潜力,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确保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以各市人民政府,各区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1份,推荐函要求对推荐的人选进行排序,并说明公示情况;
(二)《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1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证明材料复印件1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只需对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刊登的代表论著进行列表说明,不需复印全文;所有证明材料均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核定原件,审核人签名并盖审核章)。
以上材料请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子版刻光盘,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政策文件和申报表电子版可登陆“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专栏-专业技术人员-十百千人才工程”栏目下载。
五、联系方式
南宁市新竹路20号科学活动中心1号楼203室 53O022
广西人力资源和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杨春华 0771-5856150
覃 枝 0771-5864453(传真) 13977169318
经职院官方公众号
办公室电话:0771-6301430
传真:0771-6301345
招生电话:0771-6306381 6306382(兼传真) 630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