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刘志梅学院新闻来源:后勤保卫处点击数:1446更新时间:2024-05-13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高校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机动车进入学校后须服从执勤及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校园内的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靠右行驶,严禁逆行或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2、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须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禁止鸣喇叭,主动避让行人。

3、在学生集中上下课期间,人群密集区域内(主要校道)严禁车辆行驶(含机动车、摩托车、电单车等),警车、救护车、消防车除外。早上校车在校门口大榕树旁停靠。

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8:00—8:30  30分钟

9:5010:20  30分钟

11:5012:10  20分钟

下午:14:0014:30  30分钟

16:0016:30  30分钟

17:3017:50  20分钟

4、在学生上下课期间,禁止车辆出入校门(除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外),具体按以上规定时间执行。

5、禁止在校内道路上无证驾车,驾校教练车在校内道路上行驶时,必须由教练员亲自驾驶,必须按规定线路行驶。严禁学生在校内骑摩托车。

6、校内大型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改变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的,由后勤保卫部门或物业公司统一调度。

7、所有车辆(含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在校园内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禁止在校内主干道、消防通道和其它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停放。

8、来校办事车辆、教职工和家属的车辆,进入校园后,须按校园内道路标志行驶和在指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9、本校教职工的私家车(含机动车、非机动车),须由本人申请,各部门统一登记,到后勤保卫处(嘉信物业公司)备案审核,办理《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校内行驶标识牌》。

10、学生电单车有序停在校门外,禁止进入校园。个别学生已有摩托车、电车在校园内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2天内统一停放在校门口右侧停车场指定区域,15天后不骑出校外的将按要求缴纳保管费(收费标准另行通知),如骑出校门外的,不再进校。共享电单车、共享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

11、禁止无校园通行证的机动车、电单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在校园通行(除外来人员来校办理相关业务外)。

12、对外来或本校教职员工车辆,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学校后勤保卫处有权拒绝其进入校门或责令其驶离学校。如是本校教职工的,情节严重者,学校后勤保卫处(物业公司)将违反交通管理者,交由学校督导、督查办根据具体事项进行处理。

13、本管理办法从2024年5月13日起执行,相关事项解释权在后勤保卫处、嘉信物业有限公司。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广西嘉信物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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