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丹荣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3509更新时间:2016-01-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15日起施行。
在《条例》中得到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外加上50天奖励假,一共14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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