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门:
近期,学生申请课程免修、缓考的情况日益增多,然而在审核过程中却发现了诸多问题。为此,现重申我校有关免修、缓考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体育、军训课程免修规定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时,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并直接获得学分。”故而,我校通常仅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对体育课、军训课程的免修申请。
二、不可免修课程规定
根据《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附件二“关于学生课程免修、免听的管理规定”中的第二条第7点明确指出“下列课程不接受免修、免听申请:(1)‘两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军事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等;(2)军事训练、生产实习、综合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所有实践环节。”
三、因身体原因免修不适宜体育项目的规定
学生若因身体疾病或存在某种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证明不宜参加军事技能训练和体育训练的,可免修不适宜项目,但应当参加学校指定的适宜项目的学习和锻炼(具体方案由体育艺术部制定),经考核及格者可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四、缓考规定
1.学生因故而无法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试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核实且教务科研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2.凡因急病而未能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次日内凭借相关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
3.倘若因特殊情况致使课程缺考且未来得及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应在课程所在学期结束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领导批准以及教务科研处审核同意后,可作缓考处理。
4.缓考的考核时间通常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初的前三周内,与补考一同进行。缓考的考试形式、内容和难度一般与正常考试相同。
5.任课教师在学期期末录入教学班课程成绩时,应同时录入缓考学生除期末成绩以外的其他分项成绩,期末成绩和总评成绩以 “缓考” 标识。参加缓考考试后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原课程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如实录入教务系统。
6.签批通过的《缓考申请表》应及时递交至教务科研处考务科,并复印后分别交至任课教师以及二级学院教秘老师处。若未能及时上交而导致教师成绩录入不正常或考务科无法正常安排其补缓考的,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7.获批缓考的学生,应当按时参加缓考考试。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缓考考试的,按缺考处理,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8.学生提供的缓考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获取缓考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缓考资格,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教务科研处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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