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增强办学效益,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为了完成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繁重任务,学院的工作应以“育人为本,能效优先,素质教育,人人成才”为办学宗旨。因此,贯彻“能效优先”,提高教学管理效率是学院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等职业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进行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效率;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主体性和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内涵建设;研究建立具有创新精神的教学运行机制,打造教育品牌,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管理,教学质量与评价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管理,教材管理等教学基本内涵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学院、系部高职高专教育,也适用于中职教育。
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六条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或院长助理)协助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有关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政策措施等,由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听课、学习、调研制度,不断提高政策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其成员由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干部和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在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或院长助理)的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建立健全学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1.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配备得力人员,健全机构,以确保学院教学工作的正常、稳定、有序地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处长和副处长负责全院教学安排日常运行管理以及协调系部教学工作。
2.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教学管理工作,系部设主任助理或教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九章 教研室是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教研室主任负责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制定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教研、科研工作。
第十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要加强教学管理人员的交流、考察活动,适应教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需要。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培养过程、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聘用教师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要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由系部组织制订。培养方案要符合高职高专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趋势,适时进行调整与修订。应请在本专业长期工作的企业或行业人员,与系部管理干部、教师一起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制订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院“以德为魂,学会做人;以勤为径,学会求知;以能为本,学会做事;以创为先,自主创业;以变应变,适应发展”的教育思想,根据华侨投资区、区内外、国内外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力求体现学院特点和专业特色。
第十三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中国—东盟区域性国际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坚持培养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体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学结合的思想;从学院实际出发,打造办学特色和进行教学创新。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必要的说明等。
第十五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学习并准确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组织校内和用人单位专家进行论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规格及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要求;系主任主持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议或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1.教务处编制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个学期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试、考核类别及方式;
2.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
3.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类型和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4.培养方案的实施是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学院教学管理中枢的职能作用,新学期的课程安排表应在上一个学期结束前确定,经主管院长或院长助理审批后通知到相关部门、系部和教师,开学前一周要检查教学准备工作情况。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院组织实施培养方案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整个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课、实验、实训课)管理,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工作制度的规程,对应用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训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编制校历和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校历是学院教育教学活动安排的总时间表,由教务处在上一学年度暑假前编制下一学年度的校历,并经过教学委员会审定。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最基本的教学文件,一般由系部组织制订。系部要认真组织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是:
1.准确地贯彻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课程教学大纲(含理论教学大纲、实训教学大纲)要服从课程结构与专业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不同要求而有所区别;
2.随着专业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开发新的课程势在必然;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编写教材或讲义,或购买新课程教材;
3.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要服从于新高职优秀教材或特定时期的教学体例,要符合高职教育“能力本位”的特点;(4)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理论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实训要求以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4.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有关教师根据上述原则编写,经系部领导确认、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施行。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均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按大纲要求进行备课,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九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其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1.认真选聘有相当学识水平、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老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教师开设新课程要有严格的岗前培训制度,并要求上岗前试讲、试教;
2.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高职高专教材、实训教学指导书或教学参考资料,根据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填写教学进度表和撰写教案;
3.教研室有组织地进行教法研究,对积极钻研并创造新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动手动脑能力、“教学做”一体化、创新能力方面作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4.教师应积极制作课件,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虚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扩大和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效果。
第二十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要严格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实践教学课时确保占总课时的50%以上。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训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职业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社会实践的组织和安排,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自行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要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立足于提高学生的技能应用能力。
第二十一条 凡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应用理论、基础应用知识、基本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实际应用能力技能训练的考核成绩要求占总成绩50%以上,并逐步达到60%。鼓励采用具有高职教育特色的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要严格执行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考试作弊者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教务处要组织试卷的复核及抽检工作。
第二十二条 系部应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管理。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安排辅导答题要适时。非教学活动一般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第二十三条 日常教学管理。教务处和系部要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编制学期的运行表、课表、考表,安排好教师,分配好教室,规定好作息时间,调制好上下课信号,进行教风、学风检查和学生到课纪律检查,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对这几项重要表格、文件和工作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和方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对执行情况要进行反馈和论证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二十四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学籍变动、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及管理,毕业证书的办理及发放。教务处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注册制度的改革与管理。这是学籍管理的最基本手段之一,要维护学院注册管理的严肃性,建立严格的新生和学期注册制度,包括新生编班报到、缴费注册、编制学号等。在注册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学年学分制的改革。
第二十六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室、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合理配置与建设,并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做到合理配置并提高使用效率,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和多媒体教室。
第二十七条 教学档案管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学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程表、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总结等;
3.课程设计、教学用书、实训指导书、毕业设计;
4.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师生评课记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5.专业与课程建设的各种规划和实施方案;
6.自编的教材、教参、实验实训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及各种音像资料;
7.教改进展情况、教研计划与总结、典型经验材料,教研刊物;
8.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或科研、教研成果;
9.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0.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或管理办法、人员信息、活动材料;
11.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挂牌、聘请的兼职教师的聘书及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
12.其他教学文件与材料。
教学档案分级管理,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第二十八条 要充分发挥系部和教研室在教学运行过程的管理职能。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认真组织集体备课、公开课或示范课教学、政治与业务学习、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度与教学状况、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开展的情况等。
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运行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有系部正副主任参加的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讨会,了解、协调和处理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
第三十条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外部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保障、监控、评价、督导教学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获取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一条 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管理。
1.把好招生质量关,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及入学后的复审工作;
2.抓好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要精心设计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精心组织方案的实施工作;
3.把好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质量关;
4.注重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
5.实行科学化的考试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命题、试卷和成绩分析,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6.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研究制度。
第三十二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并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全院的教学质量检查,可根据情况每学年或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系部的教学质量检查最好每个学期都进行一次,由系部具体实施,教务处监控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度。选择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由院长直接领导的教学工作督导组,进行经常性的教学督导工作,及时提供和反馈质量信息。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和听课制度。教务处与系部都要有专人负责日常的教学质量监控和学风教风检查,并将情况记录在案。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及教务处长、主管教学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教研室要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
第三十五条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这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教学评估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一般包括学院、系部总体教学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开展教学评估要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
第三十六条 教学评估工作要与学院内部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其结果与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奖惩和薪酬挂钩。优秀者给予奖励,对教学事故者,要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并按章处理事故的责任人。
第三十七条 建立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和统计制度,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中的基本信息、学院领导、基本办学条件、实践教学条件、办学经费、师资队伍、专业建设、教学管理与教研工作、社会评价等项均按要求定期进行数据统计与支撑材料采集,并分析研究,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章 师资团队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师资团队建设是学院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团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要有教师团队建设规划,层层落实。要注意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与提高,并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的作用,不断培养优秀的青年教师充实到教学第一线。要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大力培养并尽快形成一批既有较高学识水平、教学水平,又有较强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素质”和“双师型”老师作为中间力量,积极创造条件从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较高学识水平的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及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
第三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结合学院教学工作总量和师生的总体比例要求,确定学院的教师编制,制定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的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应作为教师续聘、晋职和提级的依据,并与薪酬挂钩。
第四十条 学院要明确各级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岗位职责分工。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学年度考核一次,必要时每个学期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四十一条 大力提高教师团队的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强师德建设。新教师要进行岗前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工程设计(专业设计)和社会实践,鼓励从事工程和职业教育的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鼓励教师到企业进行挂职锻炼或顶岗锻炼。培养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新型教师。应十分重视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的选配与培训。
第四十二条 制订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设立教师奖励基金,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根据市场与社会的需求设置专业,要善于发现和预测市场与社会需求,针对职业岗位或岗位群,设置新的专业。注意优化专业结构,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学院自身的优势,努力形成学院自身的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
第四十四条 实训基地建设。建设校内系列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必备条件。学院要根据所设的专业的实际需要,全面规划实训基地建设,并逐步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要突破只限于感性认识和动作技能训练的旧模式,建立有利于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新模式。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校内实训室建设要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防止各专业各成体系。
第四十五条 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先近后远、互惠互利原则,充分利用南宁—东盟华侨投资经济园区和泛北部湾经济开发区的资源优势,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业、行业、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进行课程实训、专业实习或顶岗实习。
第四十六条 做好实训基地的管理。包括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要努力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讲究“能效优先”理念。
第四十七条 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和使用要有合理的规划和完善的制度。基础理论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鼓励选用通用高职教材和优秀高职教材;特色课程或精品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组织自编教材或实训指导书。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音像视听教材等,特别要鼓励教师使用音像视听教材。
第四十八条 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和为人师表以及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教风学风建设,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实行“双证书”制度,结合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的特点,鼓励学生在取得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学院培养自主创业和专业就业复合型人才的目标,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创业精神。特别重视考风考纪和诚信的教育,杜绝考试的作弊行为,把德育工作和对学生的职业道德的教育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和养成。
第四十九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在教学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上下功夫。
第八章 教学管理和教育理论研究
第五十条 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我们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开展管理研究和理论研究。这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要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
第五十一条 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中职学校之间教学管理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合作开展教管课题与理论研究、工作研究,共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过去印发的制度中有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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