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作者:jiaowu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7305更新时间:2011-07-12

为了建立一支长期、稳定、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外聘教师的聘任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

外聘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聘任合格的、高质量的教师是保证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选聘外聘教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优先从企业、行业中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行家或能工巧匠(含离退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2.优先聘任具有高校教学经历,对高职教育教学规律与特征有认识,且具有丰富的应用经验的高校教师(含退休教师)为外聘教师。

3.要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素质”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技师承担相应的实践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类型

1.固定外聘教师:一些离退休、身体好、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行家,愿意长期固定到学校任教的外聘教师。

2.流动外聘教师:在职的企业、行业的专家、行家,无法长时间留在学校,可以以学期为单位应聘到校作专题讲座,或指导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或教学、指导年轻教师编写校本教材等。

3.校外兼职教师:在职的企业专家、行家,学生到其单位实习实训,可应聘担任学院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聘任范围

1.高校在职教师可聘为校外兼课教师。

2.具有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的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的人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行业的专家或行家可聘为校外兼职教师。

(四)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要求;或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指导能力的专家、行家;或有实际工作经验,能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具有高级技能证书的能工巧匠。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专业对口,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传授知识能力,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5.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仪表大方。能保证教学时间,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

(五)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1.系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于每学期期末提出下一学期所需外聘教师的人数和具体人员名单报送教务处和人力资源处。

    2.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系部组成面试小组,对外聘教师进行试讲考核。

    3.面试合格的应聘教师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提交有关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及个人信息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核实原件,签订聘用协议后发给聘书,由教务处协同系部安排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工作职责

1.认真了解和严格遵守学院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教师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2.按照教学任务的要求,编写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书和教案,按要求填写相关教务表格,按照课表安排按时进行授课。

3.负责所授课程的课外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工作。

4.负责所授课程的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指导工作;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辅导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级考证工作。

5.负责所授课程的试卷命题、考卷批改与学生考核成绩评定上报工作,并填报考试情况分析表。

6.负责学生上课时的考勤和课堂纪律的维护工作。

7.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的综合考核。

8.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9.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照规定至少提前一天向相关部门办理调停课手续,并及时补上缺课。对于无故旷课、迟到和早退的,除给予批评外,酌情扣除部分教学工作酬金。

10.负责与教务处及系部教学管理人员的沟通和进行教学信息反馈。

11.应聘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辞聘。若因特殊情况中途辞聘的,至少应提前两周向院方提出,以便及时调整补救,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12.外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接受学院的教学检查与监督。

13.积极参加和配合学院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学质量的检查或人才培养评估工作。

.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外聘教师的管理

1.教务处及系部应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监督,根据学期教学评估的要求,不定期进行抽查和听课,了解外聘教师备课、上课、实训、实习、辅导及作业批改情况,审核质量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教务处要加强外聘教师聘用后的管理、评教与考核工作,将外聘教师授课质量与效果的考核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   

3.聘任期间如出现教学事故的,除按照本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外,情节严重者学院有权予以解聘。

4.教务处、系部应为外聘教师做好教学服务工作,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课程表、校历、教材、教学指导书及其它相关的教学文件,并随时保持与外聘教师的联络。

5.外聘教师要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聘任期间不能擅自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或推销任何产品;不能向学生泄漏考试题目或在试卷上送人情分,如有违纪一经发现必从严处理。

(二)外聘教师的考核

1.对外聘教师可进行中期考核或聘期结束考核。教务处应通过全面的综合考评,准确地掌握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的完成、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情况,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考评结果要同外聘教师本人见面,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解聘或续聘的参考依据。

2.对考核合格的外聘教师,如果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合格的可以解聘。

.外聘教师的薪酬

1.外聘教师实行以课时费为主的薪酬办法。

2.外聘教师薪酬=实际上课节数*课酬标准*课酬系数,每月发放课酬80%,其余部分待期末所有教学任务顺利完成,成绩单、试卷、考试成绩分析等相关教学文件交接清楚后发放。外聘教师薪酬表附后。

.其他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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