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专业建设,逐步形成教育部要求的“以学院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导向,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积极利用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人才资源参与学院的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我院“育人为本、能效优先、特色职教、人人成才”办学理念,使我院的人才培养工作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1、学院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各系部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联合组成,院级委员会成员由各系部的主任委员组成。
2、各系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系主任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由5~7名委员组成。由热心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领导和企业、行业、社会有关专家组成,承担专业建设和改革的指导、咨询和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位由校外能引领专业建设的专家担任,经学校遴选确认的校内专业负责人必须是该委员会成员,秘书由主任委员从委员中指定。校外委员一般不少于3~5人。
4、教务处为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常设机构,负责各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的协调工作。
5、 委员资格:①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职业技能;②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③原则上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④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④校外委员应热心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研究专业建设与改革方案,审议专业发展规划,对专业(或专业群)建设工作提出建议;审议新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济背景、行业背景及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办学条件等),指导系进行专业建设。
2、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专业技能考核体系等。
3、联系和推荐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指导系部进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4、协调企业承担学院专任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培训工作,引进校外能工巧匠到学院担任兼职教师。。
5、到学院对本专业学生进行各种专题报告或职业技能讲座。
6、帮助联系单位,推荐学生就业并进行就业指导。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的待遇:
1、委员到学院系部参加计划性的建设活动或会议,按专家级待遇发给酬金并提供接送车辆。
2、委员应邀到学院或系部作职业讲座或专题报告,按专家级待遇发给酬金。
3、校外委员所属企事业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产学研”活动,可优先挑选本院的毕业生。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1、系委员会会议由系秘书具体联系落实,会议由主任委员(也可受主任委员委托由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2~3次。根据专业建设工作的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会议的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并由全体委员表决,议案获多数认可票即为通过。
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经费由学院批准的专业建设立项经费或学院教学经费中列支。
五、其他
1、本办法未定事宜,由院教学委员会协商解决。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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