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听课管理规定(暂行)

作者:jiaowu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7735更新时间:2011-07-12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教学动态,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与沟通,取长补短,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及时间

1、每学期,院、处领导至少下班听课3次,系部负责人至少5次,教研室主任至少6次。

2、专职教授、副教授、讲师每学期听课分别不少于3次、4次和5次,助教及其他年青教师不少于6次。

二、听课范围、内容及方式

1、听课范围:教学计划内所开的理论课和实践课。

2、听课内容:根据《听课记录》所列的栏目进行。

3、听课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可采取跟踪听的方式,每次一般为一节课,听课对象为专职教师及外聘教师。一般需提前一天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三、听课要求

1、按教务处《听课情况记录》要求进行。

2、及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

3、对授课教师的教学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4、《听课记录》于课后一周内交到各系部教学秘书处。

四、《听课记录》的整理、汇总

1、各系部秘书负责对《听课记录》进行整理、汇总,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属本系部门教学上的问题,由本系部门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属全院性的问题,向教务实训处汇报并由教务实训处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

2、每学期末,各系部须将《听课记录》,听课人员名单进行汇总交教务实训处,由教务实训处公布听课完成情况。

3、《听课记录》将作为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材料之一。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教务实训处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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