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全院教师进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教学改革研究,鼓励广大教师通过研究创新教学内容、手段、方法、人才培养方式,促进学院科研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规范科研管理工作,尽快实现高校人才水平的合格评估,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加强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
第二条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包括教育部、教育厅已经区教科所关于专业建设与专业认证、课程建设、课程教材建设、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大赛、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教学团队和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等。
二、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教学科研室统管教研事务,挂靠教务处。
(一)负责制定学院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传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文件,组织有能力的团队申报立项。
(三)邀请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咨询、评审。
(四)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每年进行两次进度检查(书面或会议),提出改进意见。
(五)帮助项目提交结题材料。
(六)组织相关专家对已完成课题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
(七)跟进项目的获批情况。
(八)建立项目档案。
三、申报立项
第四条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分公共系统建设项目和学校建设项目两类。公共系统建设项目是指为高等学校服务的资源共享平台和管理平台的项目,一般由一个单位承担,或者由一个单位牵头、若干单位共同承担。学校建设项目指学校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自行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
(一)公共系统建设项目和学校建设项目的申报,依据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指南,
(二)所有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原则上项目主持人要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项目主持人负责确定课题,组建课题组成员,跟进项目现设全过程的工作,按计划完成验收。
四、工作量计算方式
第五条 项目开展按非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项目类:
1、国家级项目10分(若5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增加2分)。
2、省、部级项目8分(若1万元以上,每增加0.5万元增加10分)。
3、市、厅级项目5分。
4、横向项目每万元记5分。
5、学院一级资助项目3分。
6、学院一般资助项目1分。
说明:项目立项后可获总分值的1/2,待结题后补齐总分。如未能结题,因非主观原因未能按时结题的待结题后补记剩余分值的2/3;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待结题后只补记剩余分值的1/3。
获奖类:
1、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2、省、部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3、市、厅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2分。
4、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五、奖励
第六条 项目获得奖励的,除记算非工作量分值外,予以相应奖励,同时获奖部门的年终考核的分值中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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