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实践学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周艳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8568更新时间:2012-04-24

各系部:

为做好2011-2012学年实践学期的各项考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指导(带队)教师、2010级学生、2011级学生

二、指导(带队)教师的考核

1、实习指导教师填写《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登记表》和《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考核表》,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学期工作总结;

2、实习指导教师回收并批阅学生《实习总结》、《实习周记》和《实习鉴定表》,按照《实践学期成绩评定汇总表》评定学生成绩、计算学分;

3、担任10级学生实习指导教师的必须提交《实习指导书》;

4、教务处及各系部协同人力资源处对实习指导教师以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实习学生的考核

1、根据《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完成《实习周记》和《实习总结》,并经辅导员、班主任收齐后,统一交由指导教师进行批阅;

2、向所在系部提交《实践学期实习表现情况鉴定表》,实习单位鉴定占60%,专业指导教师评估占40%

3、考核方式分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实习成绩录入《实践学期成绩评定汇总表》,成绩考核合格者获得实践学期相应学分;实习成绩鉴定不合格的按重修处理;

4、各系部负责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做好以上实习学生的考核工作;

四、回收及存档材料:

1、《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登记表》、《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考核表》、《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总结》、《实践学期成绩评定汇总表》;

2、学生的《实习总结》、《实习周记》、《实践学期实习表现情况鉴定表》及其他实习证明材料。

五、各项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

1425前,实习指导教师将《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登记表》、《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考核表》、《实习指导书》(10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总结》上交教务处,作为实践学期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2428前,实习指导教师回收并批阅学生的《实习总结》、《实习周记》、《实践学期成绩评定汇总表》及其他实习证明材料;

355前,实习指导教师将批阅后的实习材料连同《实践学期成绩评定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汇总到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查无误后,于一周内将学生的实习成绩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对于不按时完成或不按要求完成以上工作的教师,教务处将推迟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及统计。

 

教 务 处

2012423

经职院官方公众号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办公室电话:0771-6301430

传真:0771-6301345

招生电话:0771-6306381 6306382(兼传真) 630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