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11级辅导员、班主任:
根据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文件精神,我院将对具有中专学籍(2011级1+3)的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请11级各辅导员、班主任收集好本班具有中专学籍学生的相关材料,以系为单位,于2011年10月31日前交到学工黄日新老师处。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一、广西南宁市﹙县﹚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后附);
二、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1份;
四、城市户口的学生需提供家庭贫困证明一份。
附件1:广西南宁市﹙县﹚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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