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桂教学生〔2012〕5号《关于评选2012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现开展我院2012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2年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根据规定专科毕业生按2012年毕业生总人数0.8%的比例推荐。我院2012年毕业生总人数为1154人,根据比例我院可向教育厅推荐9名全区优秀毕业生。请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向学院推荐名单,名额不限。
二、评选条件
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件附件。
三、评选程序
1、
2、
3、
四、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系按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2一式2份),连同毕业生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于3月23日前上报学工处,同时将附件1、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417556123@qq.com。请各系按时做好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玉洁琼 13457152898。
附件:《关于评选2012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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