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教学点: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2号)及《关于进一步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5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的界定
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广西区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年度毕业生。
二、求职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为自治区发布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400元×80%=1120元
三、申请程序
依照“个人申请、学校初审、校内公示、主管部门认可”程序,各系、各教学点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5月20号前将申请材料收集汇总,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1),并在花名册每一页加盖系公章后上报学工处。
四、学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提供的材料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复印件(提供在南宁市区范围内的开设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并注明开户行:如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桃源支行),并在复印件上详细注明姓名、院校、账号、开户行、联系电话(确保银行卡和联系电话能正常使用)
五、工作要求
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系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及时传达到符合条件毕业生,各系要认真初审学生申请材料,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所有学生材料在2016年5月20日前上交学工处。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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