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院2016年全区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桂教学生〔2016〕1号《关于评选2016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现开展我院2016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6年毕业生。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二)评选比例
根据文件规定,专科毕业生按2016年毕业生总人数0.8%的比例推荐。我院2016年毕业生总人数为1080人,根据比例我院可向教育厅推荐10名全区优秀毕业生。请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教育厅名额的1.5倍向学院推荐名额,共15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对于每学期都开展评选活动的高校,要求其在每个学期中必须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二)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1、2016年3月3日至3月24日,各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于3月25日上午10:00前把本系推荐的名单及材料上报学工处。
2、2016年3月28日至3月29日,学工处负责组建评选小组,并召开评选专题会议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将各系上报推荐名单进行排名。各系根据名额按顺序评选出我院全区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报学院审批,初步拟定在3月29日下午3点在第一会议室召开评审会议。
3、2016年3月30日至4月5日,在学院内张榜公示全区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把推荐名单上报教育厅。
根据名额分配比例,各系上报人数需要按名额的1.5人数上报。上报人数为:
名称 |
经贸系 |
建工系 |
电子系 |
旅游系 |
会计系 |
艺术系 |
秀灵教学点 |
区优秀毕业生 |
3名 |
3名 |
1名 |
1名 |
3名 |
1名 |
3名 |
四、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系按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2一式2份),连同毕业生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于3月24日前上报学工处,同时将附件1、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2319526110@qq.com。请各系按时做好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美玲 15277177506
附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6届区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成员名单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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