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决定开展我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6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我院2016年毕业生总人数为1080人,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13级学生均有资格参与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院级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按10%分配到系部。
二、评选条件
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系部以上(含系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1、2016年3月14日至4月28日,各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于4月28日上午10:00前把本系推荐的名单及材料上报学工处。
2、2016年4月28日至5月10日,学工处负责组建评选小组,并召开评选专题会议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评选出我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学院审批。
名称 |
经贸系 |
建工系 |
机电系 |
旅游系 |
会计系 |
艺术系 |
秀灵教学点 |
院级优秀毕业生 |
20名 |
25名 |
13名 |
5名 |
25名 |
3名 |
18名 |
根据名额分配原则,各系上报人数需要按名额的分配比例上报人数为:
四、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系按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2,连同毕业生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于4月28日前上报学工处,同时将附件 1、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2319526110@qq.com。请各系按时做好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美玲 15277177506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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