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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杨欣颖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7286更新时间:2017-03-01

关于评选我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决定开展我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7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我院2017年毕业生总人数为2642人,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2017届学生均有资格参与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院级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按10%分配到系部。

 二、评选条件

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系部以上(含系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1201731日至330日,各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于330日上午1000前把本系推荐的名单及材料上报学工处。

22017330日至412日,学工处负责组建评选小组,并召开评选专题会议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评选出我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学院审批。

根据名额分配原则,各系上报人数需要按名额的分配比例上报。上报人数为:

名称

经贸系

建工系

机电系

旅游系

会计系

艺术系

院级优秀毕业生

66

65

42

8

71

14

四、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系按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2,连同毕业生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于330日前上报学工处,同时将附件 1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993317440@qq.com。请各系按时做好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欣颖   18249931792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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