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外出游泳的规定
各系、中专部、全体学生:
为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学生工作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一、根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学生不准到江、河、湖、海、水库等水域游泳。
二、若发现擅自外出游泳者,各系要从严、从快处理。凡不听告诫、劝阻私自外出游泳而造成意外事故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1款、2款之规定,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三、各系部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说服教育、宣传到每位学生,防止学生私自外出游泳。
四、希望同学们互相监督、提醒,若发现同学私自违反规定外出游泳,其他同学要及时制止和通报辅导员,杜绝溺水事故发生。
五、各系部要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学生游泳,要及时制止,做好巡查记录。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工处
2017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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