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于2009年全面启动。但由于目前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处于试行阶段,全区各市县区进度有所不同,所以接受申请和办理的时间也有所不同。具体各县(市、区)进展情况,请到当地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2、依照有关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县资助中心进行申请,不允许到户籍所在地以外申请办理。
3、对于省外来的学生均不予办理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国家有要求:两种助学贷款制度并行,该校不予以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的行为不符合教育部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此行为可以向教育部投诉。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受理时间为每年的7月到9月。
5.办理流程:首先,学生须带上学生证(在校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和领取(下载)申请表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或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其次,资助中心将核实情况并做好信息录入并签订合同;最后,学生携带回执到所就读学校办理回执手续并邮寄资助中心等待放款。具体细节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或资助中心。
6.《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可以到广西学生资助网站或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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