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系:
根据我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肖开宁院长在2009年10月13日会议上的会议精神指示,现请各部门、系部根据我院及贵部门、系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学生勤工助学相关岗位,同时对各岗位进行定职定责及拟定工作时制和薪酬待遇问题等。并请各部门、各系部于10月21日前将落实好的勤工助学岗位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好《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计划表》一并提交到学工处。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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