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作者:佚名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6475更新时间:2011-04-12

为帮助我院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把国家各项高校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在学院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目前我院已经建立起以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学费补偿及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现将部分资助政策宣传如下。

    一、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指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经核实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目前我院已全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已被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第一步:贷款人填写由经办银行统一制定的贷款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出借款申请。

第二步: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查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步:  审查合格后,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与申请贷款学生及共同贷款人签订合同。

第四步:  贷款学生携带贷款合同回执到高校报到,由高校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回执并盖学校公章,于规定时间内送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第五步: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贷款合同和回执报送经办银行审批。

第六步:经办银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发放贷款至学生银行卡。

(四)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三、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并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为目的。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覆盖面约为在校生的28%

2. 资助标准: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1. 资助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覆盖面约为在校生的0.3%  

2.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1. 资助对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覆盖面约为在校生的3%

2.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自治区财政每年划拨1000万元专项经费设立的高等教育奖学金。

1. 资助对象:我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奖励3333名学生;

2.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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