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的界定
南宁市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是指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驻邕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学生。
二、求职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为自治区发布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
2014年度为人均960元(1200元×80%=960元)
三、申请程序
依照“个人申请、学校初审、校内公示、主管部门认可”程序,各系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6月份前将申请材料收集汇总,填写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1),并在花名册每一页加盖系公章后上报学工处。
四、学生申请求职补贴应提供的材料
①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区外籍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关系转入本区的,提供在本区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需为原件);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②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如《低保证》执有者不是学生本人名字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证明学生与执证人之间的关系)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为方便资金的划拨,建议学生提供在南宁市区范围内的开设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并注明开户行:如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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