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秀灵教学点、江南校区:
为了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首先根据教育厅桂教规范【2016】8号文件要求,凡是经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在评审中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级;再根据《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学工处处长、系部学工主任、辅导员担任成员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学生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男女各占一定比例,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服众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人数应为单数。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布并上报学生资助中心。评议小组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并初步确定贫困生名单。
二、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专科生(即有我院大专学籍的学生),不包括2016级1+2、1+3学生。
三、贫困档次的划分及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档次划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三个档次(A、B、C三档)。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2.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突然事件特殊困难”。
3.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南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即480元/月)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12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
四、认定程序
(一)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
1.需要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向班级提出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对本班同学的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排序。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排名以及家庭经济情况、已受资助情况、日常消费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对学生的实际困难程度进行评定。评定等级分为:A特困生、B贫困生、C特殊困难、D不困难,共4档。评定结束后,将评定结果对全班学生公示。
(二)学生填写贫困生申请
1.通过班级认定的学生,按照班级评定的等级填写《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附件2)。
2.学生将《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提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在《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学生贫困档次要跟班级评议的结果一致。
(三)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1.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认贫困生名单后,将名单及贫困档次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系部认定评议小组在《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签署意见,并送交学院认定工作组。
2.学院将名单及认定的贫困档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1、9月25日之前,为班级民主评议时间。
2、9月30日之前,系部收齐学生申请材料,完成认定审核工作,并在上报学工处。
3、10月8日之前,学院收齐学生申请材料,完成认定审核工作,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包括《广西经济职业学院XX系2016-2017学年度贫困生名单表》(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按班级将班级通过认定的贫困生《申请表》、《调查表》装订成册(一共两册,一册留存系部,一册报送学工处)。
《系部认定工作组信息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信息表》系部留存备查。
七、注意事项
1.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贫困生认定工作,组织班主任或辅导员及班干部培训,熟悉认定流程,要求严格按照流程进行认定工作。
2.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断了解掌握学生的实际困难,对已经收集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抽查核实,落实学生实际困难情况。根据各班级情况采取合适的民主评议方式。
3.各系部在接收学生打印出的《申请表》前,请先核好其打印出的《申请表》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并要求其重新登录学生资助系统进行修改再打印。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作为学生贷款、申请奖助学金等资助措施的依据,未经认定的学生一律不能申请奖助学金。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信息表》
4.《系部认定工作组信息表》
5.《广西经济职业学院XX系2016-2017学年度贫困生名单表》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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