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资助办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7242更新时间:2016-10-16
系部、分校区:
根据广西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15-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要求
评比条件及要求请参看《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二、申请和评审
1.各系部需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评定各项工作。
2.学生个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各系部要将推荐名单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按年级分班级公示),并派专人负责受理,并将公示图片及公示材料(纸质版+电子档)上报学工处。
三、报送纸质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附件1格式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按附件2填写《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附件6格式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2.国家助学金
按附件3格式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按附件6填写《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附件9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单表》仅需提供电子版。
3.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按附件4 组织学生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并按附件5格式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和附件6《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4.各奖(助)学金申请表格均可复印,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填写、书写工整、不得涂改。
四、报送电子数据要求
1.《国家励志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需用Word形式填写,A4规格纸张,宋体4号字体,左右间距为2.8cm,上下间距为3cm,每行限写8个名字,具体要求见附表。
2.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需用Excel表格形式填写、系部名称、专业名称需统一用全称;“出生年月”、“入学时间”统一用如“1988.7”的格式;民族统一填写“××族”,不能简写。其余全部用“文本”格式填写。
各系部必须严格按范例录入名单,以上表格模板可在学工QQ群共享内下载。电子数据材料发至邮箱:405955730@qq.com,邮件名称请注明“×××系国家奖(助)学金材料”,如未按时报送名单则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五、报送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各系部于2016年10月24日下午下班前对材料初审完毕,将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学工处办公室。
附件:
1.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 2016-2017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5. 2016-2017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6. 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7.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8.《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9.《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单表》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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