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定义:
使用电子计算机微机从事文字、图形、图像等信息处理工作,及计算机系统操作、维护与管理的人员。
二、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信息处理、计算机系统,及网络操作、维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职业等级:
计算机操作员分三个技能等级,即: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申报条件:
l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l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
1、 取得计算机操作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l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100分制,两项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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