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毕业生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通知
作者:潘红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4520更新时间:2012-04-28
各毕业生:
为响应国家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号召,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我校毕业生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发放对象与发放条件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包含普高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成人教育学历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例如在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创业的2012届普高本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及享受流程
1.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申请创业,不一定是注册公司)的毕业生,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2.毕业年度内离校后创业的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生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政策优惠手续。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程序和监督管理
1.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毕业生,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学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复核并予以确认。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校及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4.工作流程。应届毕业生于每月20日前在网上提交申请,学校在每月25日之内完成网上审核;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在接到学校提交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规范管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国家教育行政门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创业项目,申请并打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后不能更改;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遗失或损毁,应向学校申请补发、换发,由学校提交证明材料及相关学生建档表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重新打印。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