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王少男
嘉 宾: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张丽宾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 《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这是我国首部由国务院批转的促进就业专项规划,它的出台将对促进就业产生哪些影响?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丽宾日前对 《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 (2011—2015年)》进行了解读。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逐步回归到发展的本原——人的全面发展。
主持人: 《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张丽宾:2012年1月24日,国务院转发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七部委联合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 (2011-2015年)》(以下简称 《规划》)。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第一个国家级就业五年专项规划,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已经进入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新的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始终以经济建设为核心,保持了近两位数的高速经济发展,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成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带动就业在内的各项社会事业长足发展,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巨大提高。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折期,我国整体进入世界中等收入水平国家行列,物质基础决定的人们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人们的就业需求正由温饱型向发展型转变,即在就业机会日益增加的同时,劳动者的就业自主选择性增强,不但要求有足够的工作岗位,还需要是自主选择的、生产性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的、有足够收入的、有充分社会保护的就业。就业不再只是满足生存需要,还需要自由、公正、安全和尊严。
顺应人们不断升级的就业需求,政府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制定并出台了 《就业促进法》,提出要把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胡锦涛总书记更提出要让广大民众实现体面劳动。 《规划》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提出要紧密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规划》的发布是将促进就业放在国家发展战略高度的体现,表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逐步回归到发展的本原——人的全面发展。
促进就业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的各项政策都将促进就业作为首要目标。
主持人:在促进就业中,政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在政策方面,需要作出哪些努力?
张丽宾: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首要责任。就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就业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的各项政策都要将促进就业作为首要目标。国家的投资计划、贸易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科技政策、教育培训政策、行业政策都必须有利于促进就业。促进就业还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规划》提出,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将促进就业作为制定、实施和调整经济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此次首个促进就业五年规划就由国家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综合规划部门、三次产业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和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促进就业责任。
促进就业必须制定专门的就业促进政策。 《规划》确定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明确要充分运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外贸政策等政策杠杆促进就业。财政支出要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实行结构性减税,充分发挥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在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实行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实行促进小微企业贷款的财税支持政策;继续积极支持对外贸易和对外劳务合作,妥善处理贸易争端,适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失业。
促进就业必须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战略。 “十二五”时期的核心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升级、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将更加凸显。《规划》为此提出,促进就业要以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为出发点,通过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扩大就业,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快重点行业 (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满足企业发展对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需要;进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和成长通道等的体制机制创新;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就业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促进就业需要不断改善就业质量。
主持人:促进就业时,除了关注就业数量外,还应该关注什么?
张丽宾:促进就业需要不断改善就业质量。就业不但是人们获得生活资料的基本手段,更是人们参与社会、获得发展、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根本途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就业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规划》为此提出,要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第一,要修订完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标准,健全劳动标准体系,使保护劳动者权益有具体依据;第二,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托三方机制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第三,要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第四,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就业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抓好关键的就业增长点,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同时还需要政府提供就业援助。
主持人:政府在促进就业时,需要从哪些方面入手?
张丽宾:促进就业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是通过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失业保障,帮助劳动者特别是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在配置劳动力资源、稳定劳动力市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规划》针对公共就业服务不能满足需要的现实提出,一方面要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就业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劳动用工信息、就业信息、招聘信息、行业成本信息、薪酬信息等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更好地提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
促进就业要抓好关键的就业增长点,即市场需求大,但劳动力供给不足的新产业。一是家庭服务业。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家庭核心化、社会老龄化、家务劳动社会化,我国家庭服务业迅速发展起来,现有的产业发展水平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规划》为此专门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从业人员专项技能培训,建设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二是人力资源服务业。近年来,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发展,社会对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的需求非常旺盛,这些专门以人力资源进行开发配置为内容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不但满足了企业的需要,也很好地满足了一部分劳动者的需要,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为此, 《规划》提出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促进就业要着力扶持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创业是最根本的就业促进制度、机制、政策、措施,是就业之源。为此,《规划》一方面从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三个方面提出了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同时,通过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促进就业要提供就业援助。就业援助是政府制定各类特殊扶持政策、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援助措施,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再就业的一项制度。一部分劳动者由于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或者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需要政府给予特殊帮扶。《规划》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促进就业需要稳定就业、减少失业,并统筹做好城乡、地区、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主持人: 《规划》对 “十二五”的就业工作还提出了什么要求?
张丽宾:促进就业需要稳定就业、减少失业。 《规划》提出,一要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各种失业风险,包括结构调整、重大灾害及遇到危机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保持就业稳定并将失业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二要完善失业保障体系,将失业人员组织到相应的就业培训、指导、服务、援助等就业准备活动中,缩短失业人员失业周期,分散失业风险。
促进就业还要统筹做好城乡、地区、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政府还要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加快人力资源配置领域的改革进程,逐步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身份分割,推动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灵活的市场运行机制,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或转换工作岗位提供支持,增强就业的稳定性。特别是注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作用,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和稳定就业的积极性。
《规划》吹响了政府促进就业的号角,是 “十二五”时期我国各项工作的指南,是促进就业各项工作的指针,有指导思想、有原则、有目标、有任务、有措施、有考核、有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应该认真实施,创新工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十二五”时期的就业工作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