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合班上课的管理,保证合班上课教学工作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特拟定以下规定。
一、适用课程
学院开设的《形势与政策》、《五创教育与企业家精神》、《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二、适用授课教师及课酬
(一)由专任教师或行政人员担任以上课程授课的,原则上不配备教学助理,由任课教师独立完成教学工作。教师上课报酬除了按课时统计课酬外,另按每生一次性0.5元补贴。
(二)由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担任以上课程授课教师的,原则上配备教学助理一名(由课程归属系部配备,报教务处备案)。
(三)其他院级以上领导担任规定的大课授课教师的,课程归属系部只负责协助录入成绩,打印成绩单。费用按0.25元/生补贴,任课教师补贴费调为0.25元/生。
三、教学助理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任课教师的课程安排表,在开课前准备好相应的教学材料。1、授课计划,教学日志;2、由教学助理主动与院长或党委书记沟通是否制作课件。3、收集院长或党委书记的教案或课件归档。
(二)在上课之前做好课前准备工作。1、领取教室钥匙开门;2、开启多媒体设备;3、作好学生考勤登记;4、课后关闭教室门窗,关闭多媒体设备。
(三)负责批改学生作业,登记学生作业成绩;负责期末考试试卷的出题、改卷、登分工作。
(四)负责登陆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打印成绩单,并作好期末教学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教学助理的工作补贴
教学助理的工作补贴以所带班级学生人数为基数,按每生0.8元一次性计算。
课程结束后,助理应及时做好批改作业、提交成绩等相关工作,待上交完所有教学材料后,方予以发放补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教务处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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