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规章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关于部分大课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教务处学院新闻来源:教务处点击数:12040更新时间:2018-06-19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合班上课的管理,保证合班上课教学工作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特拟定以下规定。

    一、适用课程

学院开设的形势与政策》、《五创教育与企业家精神》、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适用授课教师及课酬

(一)由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担任以上课程授课的,原则上不配备教学助理由任课教师独立完成教学工作。教师上课报酬除了课时统计课酬外,另按每生一次性0.5元补贴

(二)由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担任以上课程授课教师的原则上配备教学助理一名(由课程归属系部配备,报教务处备案)。

(三)其他院级以上领导担任规定的大课授课教师的,课程归属系部负责协助录入成绩,打印成绩单。费用0.25/生补贴,任课教师补贴费调为0.25/生

三、教学助理工作职责

(一)根据任课教师的课程安排表,在开课前准备好相应的教学材料。1、授课计划,教学日志;2、由教学助理主动院长或党委书记沟通是否制作课件。3、收集院长或党委书记的教案或课件归档。

(二)在上课之前做好课前准备工作。1、领取教室钥匙开门;2、开启多媒体设备;3、作好学生考勤登记;4、课后关闭教室门窗,关闭多媒体设备。

(三)负责批改学生作业,登记学生作业成绩;负责期末考试试卷的出题、改卷、登分工作。

(四)负责登陆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打印成绩单,并作好期末教学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教学助理工作补贴

教学助理工作补贴以所带班级学生人数为基数,按每生0.8元一次性计算。

课程结束后,助理应及时做好批改作业、提交成绩等相关工作,待上交所有教学材料后,方予以发放补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教务处

2017年46

 

经职院官方公众号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办公室电话:0771-6301430

传真:0771-6301345

招生电话:0771-6306381 6306382(兼传真) 630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