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规章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作者:教务处学院新闻来源:教务处点击数:11843更新时间:2018-06-19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一)专业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各类课程和各类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二)各部门根据教学需要报经教务处批准安排的临时性教学任务。

    (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可计入(折算)教学工作量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标准课时是指各类课程和各类教学任务的计划课时按照一定标准经过折算后的课时。

    (一)课堂理论教学标准课时

任务含量:制定文件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出题、批阅试卷、质量分析、成绩登记等。

计算公式:G1=SK1K2;其中:S本门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授课时长,

K1为学生系数,其值规定为:

 N为班级学生数,N≤60,K1为1.0;60N75,K11.276N90,K1为1.391N125,K1为1.4;125N150,K1为1.6。

K2为课程系数,其规定值为:

1.所有课程系数为1.0;30人以上的班为1.0

2.课时数最多的课程视为第一门课程,系数为1.0;第二门或者三门课程系数为1.1;每学期原则上不得同时教授超过三门课程。

(二)校内模拟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计算

任务含量:准备实验实训教学相关文件、工具、讲解、实验过程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实验实训考核、成绩评定等。

1.与理论课同步进行的室内实验、实训课(含一体化教学),按课程系数1.0计算教学工作量。

2.在校内进行模拟实验实训全程现场指导,按课程系数1.0计算教学工作量

(三)校外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计算

任务含量:实习准备、现场指导、过程管理、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带队老师在校外现场(基地)驻地全程跟踪指导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按照每天4节课时折算工作量。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规定

(一)考试课及考查课均需试题,一门课程仅出一套试题(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80元,包括试卷A、B卷,命题计划,参考答案由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指定出题教师科目期末进行随堂考查,只记课时校内期末考试监考30/场;周末监考为50元/场,期末改卷1元/份。

    (二)由教务安排的教学运行管理轮值人员按每日15元予以补贴。值日人员早上和下午必须查课一次随机选择查课时间。轮到有课的教学秘书或教务处人员要灵活安排检查时间;不定时检查教师授课的材料;检查师生到课情况和课堂纪律;维持教学运行秩序,制止和妥善处理好突发性事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并于每周五下午将教学检查情况表报教务处

()按照报批的体育竞赛训练项目,有体育教师指导校运动队训练,训练1小时记0.6个课时

()英语早读课课酬由15元/次调整为20元/次,凡迟到、早退的教师不予发放课酬,无故旷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外聘教师所授课程只计算学生系数,且所授课程系数为1。

()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停课的不再补课,不计教学工作量。

()其他教学环节的工作量以实际批准数为计算依据。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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