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规章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教务处学院新闻来源:教务处点击数:11952更新时间:2018-06-19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室指学校除各系单独管理的实训室以外的所有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语音实训室,计算机基础实训室,多功能报告厅等。

 第二章  教室的使用

 第三条 教室的主要用途

(一)安排各系部计划内的教学活动;

(二)正常的补课、考试、辅导答疑;

(三)学生自习;

(四)辅导员召开或组织的班级活动和其他党、团组织活动;

(五)其他报告会、讲座、学术会议;

(六)就业指导与就业咨询相关活动;

(七)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 严禁利用教室举办的活动

(一)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及校规校纪的活动;

(二)与教学科研不相关的娱乐、联欢、电影播放等活动;

(三)未经学校批准的个人或单位举办的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四)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教室的管理

第五条 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教务处授权学工处安排周日晚班会课的教室使用。

 第六条 教室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申请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假报教室需求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全校通报,如果违规使用教室造成损失责任人要承担赔偿。

 第七条 教室的使用时间须符合我校作息时间规定。

 第八条 后勤处负责教室讲台、桌椅、黑板、门窗、电灯、电源插座、电扇等室内设备的维修,如果因为上述条件不能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有权建议学院追究后勤领导责任。

 第九条 现教中心负责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以及教室扩音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十条 任课教师上课负责领用和归还教室钥匙;早读课由辅导员领用和归还钥匙;领用钥匙前应填写教室使用登记表,禁止学生代替老师领用钥匙。如发现有教师无故让学生代领和归还钥匙的,一次扣罚10元。勤工俭学学生打扫教室需要领用钥匙的也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规定填写教室(实训室)使用记录表,教室管理员根据教室安排表检查教师是否填写,并统计未填写教师姓名及次数,凡漏填写一次扣罚5元。

 第十二条 凡使用教室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教室结束后,务必关闭好门、窗、风扇、空调、电脑、电源总开关,凡发现未关闭以上电器、设备或门窗的,一次扣罚50元。勤工俭学学生一次扣罚10元为暂时借用教室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的,该教室由负责借用教室的教师负责

 第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室管理人员向学工处申请勤工俭学学生,并分配打扫教室间数。勤工俭学的学生每天对教室进行清扫,定期检查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电扇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报修;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并及时补充。

 第十四条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必须负责熄灯、关电扇或空调。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赔偿外,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当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学楼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十六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进入教室时,应当着装整齐,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者大声喧哗。

 第十七条 上课期间,教室内外的一切影响正常上课的施工和活动都应当停止。

 第十八条 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当终止其使用。

第四章 教室的借用

 第十九条 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计划内教学。在保证计划内教学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借用教室。

 第二十条 借用教室的单位,应提前至少一天提出申请。由系部教秘登录教务系统申请(主页-课表查询-选择学期-教室借用),写清课程、教师、班级,如开展活动的可在备注栏填写活动内容,申请成功后打印教室借用申请表,经部门主管人员签字同意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无误后予以借用。

 第二十一条 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使用。

二十二条   如果兄弟单位临时租用教室,一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任何单位个人不能擅自租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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