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 2 年继续扶持期内的
2016、2017 年脱贫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8 年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不含当年本科预科新生)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新生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为在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一次性补助 5000 元。
(二)职业学历教育。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8 年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符合补助条件。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 1500 元;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 2000 元。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 号)
精神,2016 级、2017 级新生入学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均符合补助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困户脱贫后继续扶持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79 号) 精神,2018 级新生入学时属于 2017 年脱贫户学生的,在 2018
—2019 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和 2019—2020 学年秋季学期符合补
助条件;属于 2016 年脱贫户学生的,在 2018—2019 学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
三、补助审核发放流程
自治区扶贫办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提取标注了学籍信 息的学生名单→按户籍地将名单发到各县→各县组织帮扶干部 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将结果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报县扶贫办
→县扶贫办按户籍地同步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7 天,公示结束后审批→县财政
部门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春季学期)、12 月 31 日前(秋季学期)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卡(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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