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规章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作者:教务处学院新闻来源:教务处点击数:10889更新时间:2018-06-19

为使学校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切实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与监督;使教师之间能经常交流课堂教学经验和技巧,进行教学研究与探讨,以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1.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教学管理部门和系(部)领导。

2.教学督导员。

   3.专职教师。

   4.行政兼课教师。   

二、听课次数

1.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

2.教学管理部门领导每月听课次数平均不少于2次。

3.系(部)领导每月听课次数平均不少于4次。

4.教学督导员每月听课次数平均不少于6次。

5.专职教师每学期听课次不少于2次;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

6.行政兼课教师每学期听课次不少于2次。

注:听说次数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如:既是系(部)领导是专业负责人,则领导听课次数要求进行。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根据教务处每学期排定的课程表,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有计划地选择听课的班级及任课教师。听课前到系(备案三阶段教学检查时计未备案教师的听情况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做比较详细课堂记录,填写《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听课记录及评议表》,并向课教师反馈

3.学院领导、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及教学督导员对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督促和帮助有关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专职教师对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及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共同探讨提高;对发现的较为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4.凡以学期为单位听课的有关人员于每学期最后一周前将《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听课记录及评议表》上交教务处;凡以月为单位听课的有关人员于下月第一周内将《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听课记录及评议表》上交教务处。

5.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规定,在听课次数最低要求基础上

6.每学期初,教务处汇总并通报全院各类人员上一学期的听课情况。

   四、其他

1.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开展院级示范课。

2.各系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教研活动、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和教学检查、评估等工作,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听课办法,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全体教师开展经常性的相关听课活动及系级示范课。

3.本规定由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职院官方公众号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办公室电话:0771-6301430

传真:0771-6301345

招生电话:0771-6306381 6306382(兼传真) 630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