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

作者:学工处学院新闻来源:学工处点击数:20956更新时间:2018-05-07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28%。

(三)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和发放: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六)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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