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8年
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各系部:
根据桂教高教《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8】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应届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对象
“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50%以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招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四)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者,或经学校选拔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优秀毕业生者,在满足前三款条件的情况下,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文件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六)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学校存档备查),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条件。
(二)2018年“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制”增设“候补录取”名单,参照正式录取相同的程序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毕业生进入候补名单。在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到校报到的情况下,候补录取名单上的学生可依次递补录取。
(三)“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如确有需要进行选拔考试的本科院校须经我厅审批。选拔考试要求范围限定在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对报名的学生进行2—3门课程的选拔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选拔。
(四)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一般高校不超过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学校(含建设单位)和有高职高专生源的本科院校升本比例不超过10%,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院校)不超过12%,与自治区九大创新发展领域相关的部分专业(详见附件6)升本比例可放宽至15%。专升本去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在上述比例限制基础上再放宽5%。“候补录取”计划数按5%的比例安排。
(五)根据去年的招生情况和区域分布,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按指定的专业(详见附件7)接收升本的学生。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原则上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专升本去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不受此限制),如因同一专业升本学生人数过多确需升入多所本科院校的须经我厅审批;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符合条件且愿意升本的学生人数未达到限制数值,须经我厅审核批准后方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
(六)“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七)各本科院校接收“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招生计划单列,即与普通高考的招生计划分开下达。对由于推荐生源不足以单独编班又未能安排插班的高职高专院校的部分专业,不安排专升本计划。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一)4月17日前,各系部将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上报教务处。
(二)各系部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前5个学期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初步确定选拔名单,并填写《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附件2,排名在前面的学生本人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附本人的签名的证明材料于此表之后)、《广西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附件3),按一式1份,于4月17日前报到教务处。
(三)教务处根据各系上报的选拔名单,于4月18日~4月24日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并组织升本学生填写《推荐表》(附件1)、广西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数据库(附件5)、诚信升学承诺书4月25日之前完成。
(四)报我处备案的优秀毕业生上报文复印件应放入相关学生推荐材料中报送我处接受审核。
五、“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工作要求
各系要加强对“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教务处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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