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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作者:学院团委学院新闻来源:学院团委点击数:8525更新时间:2020-11-18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评估工作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自评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达标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达标

3.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

达标

实有40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达标

实有5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达标

实有6

4.除了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达标

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除一年级新生外的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达标

7.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组织部门成员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达标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达标

9.2019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达标

召开日期为:2020611

10.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组织选举产生。

达标

11.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达标

12.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1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本科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达标

14.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达标

15.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团干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达标

二、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一章    

第一条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

和帮助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

合会和南宁市学生联合会,承认其章程,并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教育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团结。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三)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不承担宿舍管理、院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学院行政职能。

(四)关心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倾听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呼声,并及时向学院反映,做各系、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积极开展科研、文体、公益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对各系、各社团、各班级的相应活动予以支持、协助和指导。

()协助院、系各部门搞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密切与各兄弟院学生的联系交流工作经验,增进友谊,带动全院同学,发挥学生参与服务同学的各项活动

()带动全院同学,发挥学生参与民主管理作用。

第二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四条  要求学生会工作人员均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

场坚定、品行端正、为人正直、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要求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二)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

(三)宣传本会方针,联系群众,反映同学意见要求。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配合和支持本会工作。

(五)维护本会的威望和正当权益。

 学生会工作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领导机构和成员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三)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对于在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较好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会

工作人员,本会可给予奖励,并也可向学院有关部门推荐奖励。

对于在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较差,影响较坏的学生会

工作人员,本会可给予批评,也可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罚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有关奖励和处分的决定,必须由常

委会集体通过,并上报院团委审核、院党委批准。

第三章   组织和权利

第十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大会闭幕

期间由学生委员会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一)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

或延期举行。

(二)在必要时,可以不定期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有

关重要问题。

(三)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组织选举产

生。

(四)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院级学生会工作组织部门成员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修改本会章程。

(三)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四)综合广大同学们的建议和意见,整理出新一届学生会工作

提案。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及主席团

第十  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院级学生会工作组织部门成员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  本会原则上保证系至少一名委员,以增强代表性。

第十  各系学生会和各班班委为本会基层组织。

(一)各系学生会在系领导和院学生会双重领导下在本系分团委的协助下开展工作。

(二)各系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决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配合本会开展活动,监督本会的日常工作。

3、结合本会的具体情况,实施具有自己特点的工作计划,灵活

地开展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活动。

4、由院到系的原则积极负责地推荐新一届学生会候选人。

(三)各系学生会每一年改选一次。

(四)各班班委会由各班同学选举产生,班委会接受系学生会的直

接领导,执行系学生会的决议,在班主任、辅导员的领导下,根据本班情况,组织班级范围的各项活动。

第十  本会领导机构是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

组成,其职权是:

(一)起草制定学生会章程、工作条例、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及其

它有关制度。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委员的增补和撤换,并报院党、团组织审

批后予以公布。

(三)筹备和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四)领导和监督各系学生会工作。

第十  凡本会重大决策,均须经由院学生会委员讨论通过。

第四章   学生会的干部

第十  学生会的干部要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严格履行本会规定的会员义务,并努力做到:

(一)政治方向明确,积极拥护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工作能力强,有一定专长。

(四)提高思想品德修养,行事处事,应为广大同学树立好的榜样。

(五)工作热情积极,任劳任怨,富有成效。

(六)严格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学生会的各种物品。

(七)对于违反学生会的各项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批评、

警告及提请上级领导批准给予撤职等处分。

第五章     

二十  学生会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不得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第二十  除了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不设其他职务。

第二十  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其中,主席团成员5人,执行主席1人,实行轮值制度,以一个学期为轮值期。

第二十  学生会设立6个部门

(一)组织部、学习部、纪检部生活部、传媒部、文体活动

(二)各部设部长1人,干事4-5人

(三)各系学生委员会机构设置,可参照院学生会设立相应机构。

第二十  院学生会设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部长组成,定期、不定期召开常委会议,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  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院级学生会、1名院团委专职团干担任院级学生会秘书长。

第二十  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QQ图片20201125171106.png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不需要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系级、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刘海东

团员

建工系

二年级

1/79

班长

2

覃梅

团员

经贸系

二年级

4/57

3

班华浪

团员

建工系

二年级

3/79

班长

4

冯子洋

团员

经贸系

二年级

1/69

组织委员

5

滕秋桂

团员

会计系

二年级

38/243

6

鲍俏阳

团员

经贸系

二年级

9/69

团支书

7

韦荣松

团员

旅游系

二年级

28/97

学习委员

8

谢影

团员

会计系

二年级

21/96

9

劳雪荣

团员

会计系

二年级

10/96

10

黄明博

团员

旅游系

二年级

39/45

纪律委员

11

陈珊珊

团员

会计系

二年级

15/96

12

檀籽宣

团员

经贸系

二年级

37/44

13

朱沛炜

团员

建工系

二年级

4/57

副班长

14

苏善永

团员

旅游系

二年级

9/45

宣传委员

15

马浩文

团员

艺术系

二年级

16/134

16

莫扬中

团员

艺术系

二年级

3/134

17

苏明辉

团员

经贸系

二年级

30/69

18

周小红

团员

会计系

二年级

51/96

19

韦宝芳

团员

旅游系

二年级

25/97

20

许文婷

团员

经贸系

二年级

5/71

21

林静淋

团员

艺术系

二年级

16/100

22

蒙蓝娟

团员

艺术系

二年级

11/134

创业委员

23

王永芳

团员

会计系

二年级

4/96

学习委员

24

谢钊明

团员

机电系

二年级

7/88

25

农玉游

团员

旅游系

二年级

10/45

26

吕洁

团员

艺术系

二年级

4/45

组织委员

27

团员

旅游系

二年级

9/134

28

黄青青

团员

经贸系

二年级

15/42

29

陶芳

团员

经贸系

二年级

7/41

学习委员

30

黄丽

团员

经贸系

二年级

18/57

31

韦宝娟

团员

建工系

二年级

48/96

志愿者

32

罗凤清

团员

艺术系

二年级

1/134

33

唐华

团员

旅游

二年级

39/97

34

杨璐羽

团员

艺术系

二年级

23/134

35

纪卓彤

团员

经贸系

二年级

3/44

36

吕丽

团员

会计

二年级

8/243

37

覃敏清

团员

经贸系

二年级

2/69

团支书

38

陆素素

团员

艺术系

二年级

3/97

团支书

39

黄锦旗

团员

艺术系

二年级

82/134

班长

40

谭丽霞

团员

会计系

二年级

16/243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组织部门成员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六、校级学生会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2020611日在B105教室召开,各班级选派1名代表参会。大会在民主的氛围下进行,大会听取了第十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并由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及主席团成员。

七、校级学生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组织选举产生。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据《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述职大会由组织部负责实施。

第五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 每学年下学期,学生会应举行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大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干事应就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

第七条 全体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二)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五)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组织部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会。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将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党建工作整体规划、给予经费支持;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

校团委副书记

肖馆

团委书记兼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黄皖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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