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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作者:学院团委学院新闻来源:学院团委点击数:11316更新时间:2021-12-14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1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 13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 3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 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

2021年6月8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13.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二、《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

和帮助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

合会和南宁市学生联合会,承认其章程,并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教育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团结。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不承担宿舍管理、院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学院行政职能。

(四)关心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倾听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呼声,并及时向学院反映,做各系、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积极开展科研、文体、公益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对各系、各社团、各班级的相应活动予以支持、协助和指导。

()协助院、系各部门搞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密切与各兄弟院院学生会的联系,交流工作经验,增进友谊,带动全院同学,发挥学生参与服务同学的各项活动。

()带动全院同学,发挥学生参与民主管理作用。

第二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四条  要求学生会工作人员均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

场坚定、品行端正、为人正直、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五条  要求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

()宣传本会方针,联系群众,反映同学意见要求。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配合和支持本会工作。

()维护本会的威望和正当权益。

第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对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本会领导机构和成员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对于在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较好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会

工作人员,本会可给予奖励,并也可向学院有关部门推荐奖励。

第九条 对于在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较差,影响较坏的学生会

工作人员,本会可给予批评,也可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罚。

第十条 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有关奖励和处分的决定,必须由常

委会集体通过,并上报院团委审核、院党委批准。

第三章   组织和权利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大会闭幕

期间由学生委员会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

或延期举行。

()在必要时,可以不定期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有

关重要问题。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组织选举产

生。

(四)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院级学生会工作组织部门成员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修改本会章程。

(三)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四)综合广大同学们的建议和意见,整理出新一届学生会工作

提案。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及主席团。

第十四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院级学生会工作组织部门成员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五条  本会原则上保证系至少一名委员,以增强代表性。

第十六条  各系学生会和各班班委为本会基层组织。

()各系学生会在系领导和院学生会双重领导下,在本系分团委的协助下开展工作。

()各系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决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配合本会开展活动,监督本会的日常工作。

3、结合本会的具体情况,实施具有自己特点的工作计划,灵活

地开展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活动。

4、由院到系的原则积极负责地推荐新一届学生会候选人。

()各系学生会每一年改选一次。

()各班班委会由各班同学选举产生,班委会接受系学生会的直

接领导,执行系学生会的决议,在班主任、辅导员的领导下,根据本班情况,组织班级范围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  本会领导机构是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

组成,其职权是:

()起草制定学生会章程、工作条例、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及其

它有关制度。

()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委员的增补和撤换,并报院党、团组织审

批后予以公布。

()筹备和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领导和监督各系学生会工作。

第十八条  凡本会重大决策,均须经由院学生会委员讨论通过。

第四章   学生会的干部

第十九条  学生会的干部要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严格履行本会规定的会员义务,并努力做到:

()政治方向明确,积极拥护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工作能力强,有一定专长。

()提高思想品德修养,行事处事,应为广大同学树立好的榜样。

()工作热情积极,任劳任怨,富有成效。

()严格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学生会的各种物品。

()对于违反学生会的各项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批评、

警告及提请上级领导批准给予撤职等处分。

第五章   机  构

第二十条  学生会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不得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第二十一条  除了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不设其他职务。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其中,主席团成员5人,设执行主席1人,实行轮值制度,以一个学期为轮值期。

第二十三条  院学生会设立6个部门:

()组织部、学习部、纪检部、生活部、传媒部、文体活动部。

()各部设部长1人,干事4-5人。

(三)各系学生委员会机构设置,可参照院学生会设立相应机构。

第二十四条  院学生会设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部长组成,定期、不定期召开常委会议,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六条  由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院级学生会、1名院团委专职团干担任院级学生会秘书长。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QQ图片20211119155046.png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余璐豪

共青团员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二年级

13/56

2

张峻菘

共青团员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二年级

11/57

3

陈宇荣

共青团员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二年级

3/53

4

卢惠兰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系

二年级

1/57

5

黄守当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系

二年级

1/57

6

吴桂仙

共青团员

旅游休闲系

二年级

3/36

7

阮海燕

共青团员

旅游休闲系

二年级

8/26

8

伍丽静

共青团员

艺术设计系

二年级

10/43

9

罗新望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系

二年级

8/56

10

黄美义

共青团员

会计金融系

二年级

54/225

11

曹智敏

共青团员

会计金融系

二年级

12/225

12

钱心欣

共青团员

会计金融系

二年级

21/225

13

徐玉莲

共青团员

会计金融系

二年级

4/225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组织部门成员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168日在D多功能报告厅召开,各班级选派1名代表参会。大会在民主的氛围下进行,大会听取了第十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并由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及主席团成员。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组织选举产生。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吴常赫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黄皖菲


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广西学联秘书处邮箱guangxi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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