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师范〔2016〕38号
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当前我区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中关于“男性身高在155cm以下、女性身高在150 cm以下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的规定。为保证今年的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地各校通知本地指定体检医院按照此文件规定执行。修订完善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将尽快下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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