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动态

女教职工办理生育险所需材料

作者:方丹荣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0905更新时间:2016-04-15

      

    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的,且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自办理出院手续或门诊手术之日去12个月内向南宁市社保局提出申请申报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1.参保人员身份证;2.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3.疾病诊断证明;4.医疗费用有效票据;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经职院官方公众号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办公室电话:0771-6301430

传真:0771-6301345

招生电话:0771-6306381 6306382(兼传真) 6306383